“去告我们呀!”为什么能扇起民族情绪?
最近“韩国退回中国2200吨大蒜”事件再一次被一些“具有民族自尊心”的国民扇起民族情绪,众多“爱国者”祭起“国骂”,唾沫汹涌横流,已经到了容不下任何不同观点的地步。在汉奸大帽子横飞的淫威下,许多有不同见解的国人,识时务地闭上了嘴。可是这种悲剧如果国人都置身事外,任由“爱国者”们爱个昏天黑地,愚念贻害子孙后代,将会使孩子们在未来的世界被与世界主流隔绝,无法融入世界潮流。这对于将要生活在中国世界化时代的国民,无异于一种致命的误导。
国民为什么听到这种说法,就会情绪激动,义愤填膺,纷纷指责韩国不讲信义,甚至有的将其理解为北韩打击韩国的合理性的理由。这源于中外两种文化理念的差异。
在时下的中国大陆,“去告我们呀!”是一种挑衅与威胁,言外之意或是:“我有人有钱,告了你也白告,有没有理你都赢不了官司”;可是在西方国家,这种说法,还有其他一种含义,我有理不怕你告,法律是公正的,会支持我。尤其,中韩“大蒜”贸易官司,要由世贸组织仲裁机构与上诉机构来裁决,世贸组织能是一个小小的韩国所能左右的么?所以,韩国方面说的“去告我们呀!”与在中国大陆说这句话的含义是有着不同内涵的。国人之所以对“去告我们呀!”这句非常激动,是用特色观念理解这句话。那些声称,“都听到了”如何如何的证人,如果是在中国大陆,你们还有没有勇气这么讲。也许你们会打出民族利益的旗号,那么请问你如何确定人家韩国不是捍卫民族利益?是有鉴定数据,还是有鉴定结果?
我们经过长期努力才加入世贸,既然加入这个世界性组织,就应该遵守世贸组织的“游戏规则”,如果我们坚信自己的“大蒜”没有问题,那我们为什么会对“去告我们呀!”如此反感。是有世贸组织不公正的裁决在前,还是有世贸上诉机构违背世贸规则裁定的先例。绝大多数因此事义愤填膺的国人或许连世贸规则都弄不清楚吧!俗话说向情向不了理,倘若我们用我们的理来评判此事,人家又为什么不能以人家的逻辑去评判此事呢。国际贸易,要想实现双赢,互惠互利,就必须遵守共同约定的世贸规则。评判国际贸易争端,应该以此规则来评判。
我们生活在“地球村”时代,如果还固步自封,局限于自己的小圈子里,是要被世界潮流所淘汰的。在文明高度发展的时代,法不责众的特色逻辑已经过时,世贸各国不会因为你中国的人多就屈从于中国的“民意”。法制时代,世贸各成员国具有平等的法律主体资格。“民意选择性汹汹(内外有别)”凸显一个民族非理性与法制观念的淡薄。
笔者不知道此番中国的大蒜有没有问题,也许的确没有问题,可是这要由规则来衡量,要由世贸法规来确定。看了那些抨击韩国的言论,似乎多没有什么依据,几乎多是“发货前,收货方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派专人进行了检验、监装,还在货物合格的情况下亲自打上公社的铅封后才进行运输。到达韩国港口却被韩国农管所认定为不合格”的结果与那几个人的“我听到了①”的证言。国际贸易,尤其是食品贸易规则非常复杂。各国有行国的特殊规定(不知道有多少国人想过这种对于民众吃的东西的吹毛求疵之于中国大陆意为着什么),被拒的事是经常发生的。
商贸行为,旨在营利。被退货,不一定是国际商贸活动的亏损结果。似此次“大蒜”事件,完全可以诉诸法律,倘若情节如国内媒传,中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请求裁定购货方“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承担此次退货的损失。这也给今后进行国际贸易的国人一个教训,再签订贸易合同时,要把此类环节的经济责任明确到具体承担期限与具体承担标准。网友们看到此类事件,理性的行为,应该是向当事方提供相关的世贸规则与争取世贸裁定的程序。这比主观臆断地感情上声援现实多了。
在商言商,买卖和气生财,我们在市场上买东西,对商家的商品不满意,如果你退货,商家要是对你横加指责,你还会买他们家的东西吗?国际贸易也是一个道理,退货可以,但是你得承担相应的损失。中韩“大蒜”事件,未必是件坏事,如果不是脑残的国人再做买卖,就会有了借鉴,使商贸活动更增加了安全性。
注释:
① 当事蒜农宋先生一再表示,在场的陪同他前去谈判的中国大使馆工作人员都听到了这些话,这让宋先生等一行人非常震惊。但是,宋先生手中并没有韩方当时的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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