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是法盲和官场级别问题
天下事无奇不有。
陕西省横山县的一起关于矿权的民事为主体的官司,竟然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去,一奇也;省政府(据说,实际是省国土资源厅干的事)竟然使用“维稳”大棒挥向最高人民法院,表达对省高院一省判决的不服,认为“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二奇也。
于是,有人在堂堂省政府竟如此法盲方面加以抨击,有人在省政府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级别上做文章,当然是应该的,是有道理的。
然而,笔者以为在我国官场上,真正懂法律,真正有法律观念的,实在是少之又少;在中国官场上讲究级别,实在是满眼都是,一时要改变这种状况,恐怕不是短时期。法不治众。笔者更想追究这样两个问题。
一是,发生一个县内的关于矿权问题的民事纠纷,怎么会“惊动”了堂堂省国土资源厅,而且几乎又是赤膊上阵为败诉方打抱不平,更把省政府一起拖下水?有关单位如此卖力,按照官场“常规”,没有利益关联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利益链条上,不挂着一串贪官污吏,那倒是一桩怪事。倘若不乘势抓出那些蛀虫,恐怕讲再多正确的话也是白搭。
二是,百姓上访就违法,遇有百姓上访无不以围、追、堵、截等等一切手段,用以“维稳”,同时“维护”相关政府的“形象”。再要上访,将会被送进精神病院“接受”免费治疗。这已经是一种属于潜规则的“常规”。尽管陕西省是以文件形式出现的“申诉”,其本质同样属于上访。区别仅在于百姓是用双脚跑到上级单位去上访而已。陕西国土资源厅的这次上访,当然也就触犯了“维稳”这条高压线,亦当“以子之矛 攻子之盾”,理当与百姓上访同样处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嘛。因而,也就不妨“请君入瓮”,把他们带进精神病院去治疗一番。这其中至少有一条好处,体验民情,让他们也尝尝在精神病院的滋味,与民同“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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