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的特色宽带消费
据说中国大陆的宽带速度在世界上是最慢的那个档次的,价钱是最昂贵那伙的。余没有出过国,这只是来自网上的信息。希望亲身出国感受过国外宽带网速的读者朋友鉴别一下这种信息。但是,在当下中国大陆,几乎任何领域都离不开中国特色。电信消费就更彰显十足的中国特色。我们一方面在世界上反对美国的霸权,另一方面我们的电信垄断企业却在国内对消费者大行霸权。
电信消费合同格式化,无论任何电信消费,都必须接受电信垄断企业的霸王条款。并且基本不予以详细告知风险。只是提醒你好好看看合同,可是合同上的小字,即便是年轻人也很难看清,更不用说对电信消费外行的中老年人,即便看清,也弄不明白其中的“微妙”,到利益受到侵害时,只好自认倒霉。
违背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法律原则。消费者的责任,分毫都不能推卸,这本是正常的。可是相对应的电信垄断企业却基本不承担什么相应的责任,因为有一条早已经被公开确认为违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仍在被权威部门客观上承认。因为他们头上顶着一顶桂冠——×有企业。所以,手机消费欠费必追缴,可是流量当月用不了,就清零。电话全世界通行以秒计时,而我们却始终坚持以分钟计时,你打了一分零一秒,也得以两分钟核计。据网上信息反映,每年因此多占消费者数以亿计的电信费用。这种问题多年来反响强烈,可是×有垄断企业根本不理消费者的意愿。这让笔者想起来,当年在政治课堂上政治老师生动控诉西方国家垄断企业罪恶的情景,真是哭笑不得。
据网络信息反映,消费者诉电信企业“流量清零侵权案”一审已经败诉。理由是“法院认为,流量并非‘物’而是服务的计量,因此清零流量并不侵犯原告的财产所有权。”,我们草民不敢评价,别再弄不好“侵了权了”。在我们这只有“被侵”资格,侵权是万万不可的,尤其是侵“头戴桂冠的垄断企业”权,中国的平等也是有特色的。“流量非物,清零不侵犯财产权”,那么流量的获取是否不花钱?消费者花钱获取的服务被剥夺,被特色后就不算侵犯财产权了!如此逻辑,中国不应该有专利概念,专利非物,乃精神层面的技术成果,侵犯专利非侵权。是让国人相信案件审理方不懂什么叫侵权呢,还是让国人理解什么叫特色呢!
被告方的解释是原告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消费者,“应当知道”包月流量是附有时间条件的,否则不可能提供优惠。结合其他证据,法院认为,原告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并未受到侵犯,故此驳回原告的起诉。我们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促销产品不能成为推卸承担产品质量缺陷责任的理由。也就是说,优惠促销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损失,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可是到电信垄断企业这,就拥有了“最终解释权”,并且是仲裁的最终解释权。
宽带的消费特色性质与这些纠纷异曲同工。一兆宽带理论网速值是128K/秒,可到了电信垄断企业这,就只有达到100K/秒就算合格了。近年来,中国宽带从电信与联通两家垄断,发展成了移动、方正、长城等多家并存。各家为了争取客户,竞相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网速。上半年,本城联通的最低网速4兆,首先超过512K/秒的理论值,宽带用户纷纷转向联通宽带,新入本城的方正与长城宽带,相继将6兆与8兆的价位降到电信、联通4兆的价位。联通紧接着把4兆提速到6兆,可基于所谓的“免费提速到6兆”的优惠理念,提速后的6兆网速,没有再象4兆一样稳定在理论值以上,而是继续以往的缺斤短两,以600K/秒为合格标准。
电信也紧随其后把4兆宽带的网速稳定到512K/秒以上。原电信宽带用户,多数是基于宽带网速缺斤短两情况不严重而选择电信宽带的。现在看到联通又恢复“特色标准”,原本欲转投联通的用户,多数又留在电信宽带,尽管当时联通宽带6兆的价位与电信的4兆的标准相同,即便按着特色标准600K/秒也比电信的4兆的理论值快,可是宽带消费者基于“货真价实”的心理需求,仍有相当一部分留在电信宽带。
方正与长城宽带为了抢占本城宽带市场,提出更优惠的条件,将8兆甚至10兆的价位降到与联通6兆和电信的4兆价位相同,甚至提出更优惠的套餐,以提价联通6兆与电信4兆价位的36%提供30兆与50兆的宽带服务。长城宽带甚至以提价联通6兆与电信4兆价位的51%的价格提供100兆宽带服务。然而因为长城宽带在北京的声誉就不好,网速缺斤短两现象严重,所以本城宽带用户选择长城宽带非常谨慎。
宽带网速缺斤短两,不仅仅是经济损失与使用宽带的感觉问题,而是尊严问题。选择留在电信的宽带用户,基本都是出于这种缘由。可是被特色的垄断企业,没有道德底线,更没有商业信誉,一但竞争的压力减小,就会恢复“特色”本色。最近本城电信也将4兆宽带免费提速到6兆,可是随即也恢复了“特色”标准。不但达不到理论值768K/秒,甚至连700K/秒都很难寄到。只有利用电信的10000管家测速最高能达到725K/秒左右,但也从来没有达到过理论值的768K/秒。关闭所有使用软件,通过10000管家软件外测速(包括管家自身使用)也只能达到755K/秒左右(直接从电信服务器下载,无法测到跨服务器网速)。网络速度受诸多条件限制,暂时出现达不到理论网速的现象也是正常的,可是如果百分之百都测不到理论网速,就是宽带运营商的“特色理念”了。中国宽带价位在世界上也属相当高的了,即便在入网网速设置上以略高于签约理论网速来保证用户实际使用网速稳定在理论值也是仍有高于世界正常商业利润收益的,网速非用户使用性衰减,不应该由用户承担。至少应该网速限制条件较好的时段达到或最大限度地接近所签约的理论网速值。可是垄断电信企业公然用他们的“最终解释权”把严重“缺斤短两”说成是正常。并取得仲裁认可。
消费都没有公正公平,还能期待在其他领域有什么公平公正可言呢!而消费公平的最大障碍就是有“背景”的垄断企业。因为他们拥有公平与否的“仲裁权”。电表准不准,唯一的检测机构就是与电表准确与否利益相关的全国唯一一家电力公司。电信消费公平与否,亦由有特殊背景的垄断企业影响仲裁。现在宽带这块大蛋糕,有越来越多的利益群体来分杯羹,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或许是“特色”下民众的福音。但是这得由消费者自己来把握。哪家服务不好,哪家的服务质量差(网速缺斤短两),就要果断地换家相对较好的运营商,在拒绝与选择之间,促使宽带运营商改善服务质量。也让挤入宽带运营行业的运营商们懂得,竞争的最有力方式,不只是降价,还有“货真价实”的服务。因为消费是需要尊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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