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老师为你们的高尚而骄傲!
捐赠救助,本是一个社会文明的象征。可是在时下的中国大陆社会,任何事物被“特色”之后,都适得其反。尽管,捐赠使用被特色为“**机密”,欲了解捐赠使用要冒很大的风险。可是残酷的现实是无论如何都捂不住的。希望工程捐款、救灾捐款、扶贫捐款、助残捐款等名目繁多的“捐”无不传出令节衣缩食捐赠的工薪阶层心寒的消息。
最近本地某县,又因暴雨遭遇水灾,损失惨重。各事业单位一如既往又开始“响应号召”,“决定”具体捐赠数目,直接限定捐赠日期。并声称要公布“捐赠人员姓名与捐赠数目”,理由是捐赠“透明”,可是天朝各地各式捐款,只公布各单位捐赠数目(单位公布捐赠人姓名与各自捐赠数目),却从来没有公布过捐赠使用明细。许多地方,扶贫、助残等“双日捐”已经成为常年行为,一些基层甚至以官方红头文件形式规定职能部门的捐赠“提成”。许多地方甚至赤裸裸地明确要求必须是现金形式,不允以实物形式捐赠救灾物资。
由于民众目睹太多的救灾物资到不了灾民手中,救灾捐款数目与灾民受到的实际求助相去甚远。所以,许多民众为了能够让灾民得到实际救助,直接开车赴灾区向灾民提供救灾物资,可是被官方以“安全理由”强行拦截,捐赠必须交给官方救灾机构。
六七年前上次本地该县“水灾①”,朋友一行采购救灾食品与衣物、被褥等驱车前往赈灾,结果被强行拦截不许进入灾区,要捐赠就必须把物资捐赠给官方救灾机构,并且“明确”告知,最好以现金形式捐赠。朋友一行愤怒地拒绝,欲把物资拉回。恰好遇到一个灾民,被从救助站强行撵出来,朋友上前一问才知,这位农民与几户乡亲因为村子里不批宅基地,在远离村子的一个山坳里建宅居住,因为被大水隔离,老人孩子都没有吃的喝的,被褥也都被水泡湿了,来救助站申请救助,救助站的人说无法核实他们的情况,不能发放救助物资。于是朋友一行决定亲自去这几户灾民那看看实情。
在这位农民的带领下,他们绕过检查站,前往这几户灾民的住处。尽管是越野车,可是刚刚经过水灾的路还是无法轻易地靠近这几家。连推带拉,总算来到那几户灾民居住的山坳附近,但被很大一片低洼处积水隔住。后来是那个农民游过去,找来几个男人,又用一个汽车轮胎里带制成个简易浮伐,朋友们用越野车上的绳索,在几个灾民的配合下,把大米、白面、食用油、被褥等救灾物资拉过对岸。当大家拉着绳索过去,到了几户灾民家里时被惊呆了,看得出即便不爱灾,这些农民的日子过得也非常清贫。几位朋友走时,把身上的钱都留给了那几户灾民。后来朋友谈起此事,笔者问若是始终无法核实他们的灾情,是不是那些灾民就始终得不到救助,饿死冻死也没有人管?
多年后,朋友谈起那次救助,说那以后几户灾民多次杀猪时还请他们去吃过“农村猪肉”。走时,还给他们每人带一大块好肉,尽管他们去时也带了不少东西,可还是没有接那些猪肉。记得当时笔者告诉几位朋友,那些农民杀猪是舍不得自己吃好肉的,好肉要留着卖点好价钱。朋友感慨说,要是再被请去,就高价把那些肉都买下来……。许久未见那些朋友了,也不知道后来他们是否高价买了人家的猪肉,那些灾民如今过得怎么样!
此番又“捐”,恰好新一届学生刚刚毕业。高中一开学,恐怕就要“募捐”,于是笔者给学生们在群里留言嘱托:“同学们,你们经济上还没有独立,捐赠重在一颗善心!记得老师给你们讲的“上复唐天子,请饶缅伯高,礼轻情意重,千里送鹅毛!”故事吧。所以,在你们经济上没有独立前,任何捐赠都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善心是不能完全以数量来衡量的。一个富人帮助一个要饿死的人,给了他吃还给了他穿,甚至还为他提供了住处。可是富人的生活水平丝毫不会下降。可是一个真正的乞丐,要是帮助一个要饿死的,把自己食物分给那个要饿死的人,自己就忍饥挨饿。富人与乞丐哪个人的善心更值得称道呢?当然,同等条件下捐赠数量多还是体现爱心分量的。所以大家捐赠要量力而行。以不影响自己家人的日常生活为宜。
在给毕业多年的弟子嘱托时,笔者告诫孩子们:
捐赠给灾区的救助最好是具体生活用品。救急不救穷!如若不能亲自送给灾民,慎捐!捐赠量力而行,以不影响家人正常生活为宜!家人不是你的私有财产,不征得家人同意,用本该属于家人的生活费用去捐赠,满足自己的道德需要是很卑鄙的行为!总之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只要你们面对他人的灾难不无动于衷,你们就是有良心的,出钱出力不在多少都是高尚的行为。中国的救灾捐赠,向来不透明,事后披露出来的问题怵目惊心。所以捐赠,要重实效,不能只满足自己的道德感需要!否则可能成为助纣为虐!
不经家人同意,或者以亲情迫使亲人同意为你捐赠,都是非常卑鄙的。每个人做善事,只有权支配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物,即便财物属于你但属于你所应该承担的家庭义务部分,你也无权不经家人同意就支配来做善事。否则同大恶没有区别。因为家人不是你的个人财产,你有义务供养,却无权用你供养他们的财物来做“善事”。亲情都能牺牲来满足自己的道德感需求,哪还有什么人性可言。
即便你不是为了个人的道德感需求,纯属为了帮助他人,做了善事也不留名,内心也不需要道德感的满足,并事后得到家人的理解,牺牲家人的利益行善,也是大恶行为。因为你人为的拔高了道德(古时候称为“义”)标准,让更多的人因为得不到肯定而不再发自内心地去帮助他人。
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得以重返故国。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的钱。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孔子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侧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人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偿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孔子认为,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
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作看不见了。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他们费了很大周折,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被人唾骂。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做善事,必须重后果。否则就是以善之名行大恶。
“不以善小而不为”的前提是必须是“善”!“善”就是必须直接惠及救助人!不能自己“捐”了,得到道德上的心理满足就以为行善了!善否?要看最终的后果。有条件并有捐赠意愿的最好大家合伙亲自直接送到灾民手中,不假手与第三方!捐赠数量属于个人隐私,不经当事人允许,不宜询问传播!
如若自己的企业里有捐赠行为,最好也不要由资方插手,由职工自发组织为宜。但可以组织受大家信赖的员工对捐赠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捐赠全部惠及受助群体。
捐赠数额与使用明细必须公布。每个人捐赠人可以在捐赠同时随机抽取一个只有自己知晓代码的纸袋,将钱装进去,并在口袋上填上相应的捐赠数额,然后撕下代码个人备份备查。捐赠服务方,设三人(或在监控镜头下)现场分隔查验(三人与捐赠人不能直接见面,捐赠者只需把装进捐款并写上相应捐赠数额的口袋,从仅能递进口袋的窗口递进去,三人查验口袋里的捐赠数额与口袋上的填写数额是否相符,如若相符就投入募捐箱,然后按一下铃(或咸一声“成”),继续进行下一个捐赠。有条件的可以将整个捐赠过程在监控探头下进行,捐赠者只需在镜头下把钱装进口袋,并把相应的数额写在口袋上,然后撕下镜头下无法看到的口袋代码完成捐赠。待公布后,如果发现自己代码的相应捐赠数额与实际不符,就可以提出质疑与请求查明原因。
最主要的是捐赠使用后,要公布捐赠使用明细,由被捐赠人验证捐赠数总额与使用数总额是否相符。有人可能觉得麻烦!对,保障人权从来就不是一个简单的事。举手选举就简单,为什么现在要花大价钱设置选举投票系统!治理目前社会捐赠恶性毒瘤,只需两个程序就足够了。一个是公开捐赠与使用明细;二是公开执行落实捐赠过程。
救灾亦是救急不救穷。所以,不宜以货币形式进行求助。应该根据信息反馈或调查,采购相应的救灾物资,投放到灾区。救灾剩余部分,可以转为公益救助。
消息发到各学生(包括毕业多年)的群后里后,立即有弟子反馈。有的说刚从防汛救灾办支援回来,有的说老师我“高尚”了,还有的问:“老师,我这算高尚吗?”。笔者肯定地告诉孩子,你们救助他人于危难之中的善举就是高尚。我为孩子们的良知而感动,为孩子们的“高尚”而自豪。
①注释:半是天灾,半是人祸。六七年前,该县就曾经发生这一次水库决堤的火灾。事后,该县一位知情的领导透露,是因为当地一些工程私自改动了河道。六七年后,一场大雨,再次造成重大伤亡水灾,原因仍是河道未能恢复原来自然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