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论不“打落水狗”是误人子弟的
总之,落水狗的是否该打,第一是在看它爬上岸了之后的态度。
狗性总不大会改变的,假使一万年之后,或者也许要和现在不同,但我现在要说的是现在。如果以为落水之后,十分可怜,则害人的动物,可怜者正多,便是霍乱病菌,虽然生殖得快,那性格却何等地老实。然而医生是决不肯放过它的。
现在的官僚和土绅士或洋绅士,只要不合自意的,便说是赤化,是共产;民国元年以前稍不同,先是说康党,后是说革党(康党:指曾经参加和赞成康有为等发动变法维新的人。革党:即革命党,指参加和赞成反清革命的人。),甚至于到官里去告密,一面固然在保全自己的尊荣,但也未始没有那时所谓“以人血染红顶子”(“以人血染红顶子”:清朝用不同质料和颜色的帽顶子来区分官阶的高低,最高的一品官是用红宝石或红珊瑚珠作帽顶子。清末的官僚和绅士常用告密和捕杀革命党人作为升官的手段,所以当时有“以人血染红顶子”的说法。)之意。可是革命终于起来了,一群臭架子的绅士们,便立刻皇皇然若丧家之狗,将小辫子盘在头顶上。
革命党也一派新气,——绅士们先前所深恶痛绝的新气,“文明”得可以;说是“咸与维新”(“咸与维新”:原意是对一切受恶习影响的人都给以弃旧从新的机会。语见《尚书·胤征》:“歼厥渠魁,胁从罔治,旧染污俗,咸与维新。”这里是指辛亥革命时革命派与反动势力妥协,地主官僚等乘此投机的现象。)了,我们是不打落水狗的,听凭它们爬上来罢。于是它们爬上来了,伏到民国二年下半年,二次革命(二次革命:指一九一三年七月孙中山发动的讨伐袁世凯的战争,又称“讨袁之役”。与辛亥革命相对而言,故称“二次革命”。在讨袁军发动之前和失败之后,袁世凯曾指使他的手下杀害了不少革命者。)的时候,就突出来帮着袁世凯咬死了许多革命人,中国又一天一天沉入黑暗里,一直到现在,遗老不必说,连遗少也还是那么多。这就因为先烈的好心,对于鬼蜮的慈悲,使它们繁殖起来,而此后的明白青年,为反抗黑暗计,也就要花费更多更多的气力和生命。
秋瑾女士,就是死于告密的,革命后暂时称为“女侠”,现在是不大听见有人提起了。革命一起,她的故乡就到了一个都督,——等于现在之所谓督军,——也是她的同志:王金发。他捉住了杀害她的谋主(谋主:是指当时绍兴的大地主章介眉。他在作浙江巡抚增韫的幕僚时,极力怂恿掘毁西湖边上的秋瑾墓。辛亥革命后因贪污纳贿、平毁秋墓等罪被王金发逮捕,但他用“捐献”田产等手段获释。脱身后到北京任袁世凯总统府的秘书,一九一三年二次革命失败后,他“捐献”的田产即由袁世凯下令发还,不久他又参与朱瑞杀害王金发的阴谋。按:秋瑾案的告密者是绍兴劣绅胡道南,他在一九〇八年被革命党人处死。),调集了告密的案卷,要为她报仇。然而终于将那谋主释放了,据说是因为已经成了民国,大家不应该再修旧怨罢。但等到二次革命失败后,王金发却被袁世凯的走狗枪决了,与有力的是他所释放的杀过秋瑾的谋主。
这人现在也已“寿终正寝”了,但在那里继续跋扈出没着的也还是这一流人,所以秋瑾的故乡也还是那样的故乡,年复一年,丝毫没有长进。从这一点看起来,生长在可为中国模范的名城(模范的名城:指无锡。陈西滢在《现代评论》第二卷第三十七期(一九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发表的《闲话》中说:“无锡是中国的模范县。”)里的杨荫榆女士和陈西滢先生,真是洪福齐天。
五论塌台人物不当与“落水狗”相提并论
“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直道(“犯而不校”:这是孔丘弟子曾参的话,见《论语·泰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摩西的话,见《旧约·申命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中国最多的却是枉道:不打落水狗,反被狗咬了。但是,这其实是老实人自己讨苦吃。
俗语说:“忠厚是无用的别名”,也许太刻薄一点罢,但仔细想来,却也觉得并非唆人作恶之谈,乃是归纳了许多苦楚的经历之后的警句。譬如不打落水狗说,其成因大概有二:一是无力打;二是比例错。前者且勿论;后者的大错就又有二:一是误将塌台人物和落水狗齐观,二是不辨塌台人物又有好有坏,于是视同一律,结果反成为纵恶。即以现在而论,因为政局的不安定,真是此起彼伏如转轮,坏人靠着冰山,恣行无忌,一旦失足,忽而乞怜,而曾经亲见,或亲受其噬啮的老实人,乃忽以“落水狗”视之,不但不打,甚至于还有哀矜之意,自以为公理已伸,侠义这时正在我这里。殊不知它何尝真是落水,巢窟是早已造好的了,食料是早经储足的了,并且都在租界里。虽然有时似乎受伤,其实并不,至多不过是假装跛脚,聊以引起人们的恻隐之心,可以从容避匿罢了。他日复来,仍旧先咬老实人开手,“投石下井”,无所不为,寻起原因来,一部分就正因为老实人不“打落水狗”之故。所以,要是说得苛刻一点,也就是自家掘坑自家埋,怨天尤人,全是错误的。
六论现在还不能一味“费厄”
仁人们或者要问:那么,我们竟不要“费厄泼赖”么?我可以立刻回答:当然是要的,然而尚早。这就是“请君入瓮”法。虽然仁人们未必肯用,但我还可以言之成理。土绅士或洋绅士们不是常常说,中国自有特别国情,外国的平等自由等等,不能适用么?我以为这“费厄泼赖”也是其一。否则,他对你不“费厄”,你却对他去“费厄”,结果总是自己吃亏,不但要“费厄”而不可得,并且连要不“费厄”而亦不可得。所以要“费厄”,最好是首先看清对手,倘是些不配承受“费厄”的,大可以老实不客气;待到它也“费厄”了,然后再与它讲“费厄”不迟。
这似乎很有主张二重道德之嫌,但是也出于不得已,因为倘不如此,中国将不能有较好的路。中国现在有许多二重道德,主与奴,男与女,都有不同的道德,还没有划一。要是对“落水狗”和“落水人”独独一视同仁,实在未免太偏,太早,正如绅士们之所谓自由平等并非不好,在中国却微嫌太早一样。所以倘有人要普遍施行“费厄泼赖”精神,我以为至少须俟所谓“落水狗”者带有人气之后。但现在自然也非绝不可行,就是,有如上文所说:要看清对手。而且还要有等差,即“费厄”必视对手之如何而施,无论其怎样落水,为人也则帮之,为狗也则不管之,为坏狗也则打之。一言以蔽之:“党同伐异”而已矣。
满心“婆理”而满口“公理”的绅士们的名言暂且置之不论不议之列,即使真心人所大叫的公理,在现今的中国,也还不能救助好人,甚至于反而保护坏人。因为当坏人得志,虐待好人的时候,即使有人大叫公理,他决不听从,叫喊仅止于叫喊,好人仍然受苦。然而偶有一时,好人或稍稍蹶起,则坏人本该落水了,可是,真心的公理论者又“勿报复”呀,“仁恕”呀,“勿以恶抗恶”呀……的大嚷起来。
这一次却发生实效,并非空嚷了:好人正以为然,而坏人于是得救。但他得救之后,无非以为占了便宜,何尝改悔;并且因为是早已营就三窟,又善于钻谋的,所以不多时,也就依然声势赫奕,作恶又如先前一样。这时候,公理论者自然又要大叫,但这回他却不听你了。
但是,“疾恶太严”,“操之过急”,汉的清流(清流:指东汉末年的太学生郭泰、贾彪和大臣李膺、陈蕃等人。这些人联合起来批评朝政,暴露宦官集团的罪恶,于汉桓帝延熹九年(166年)为宦官所诬陷,以结党为乱的罪名遭受捕杀。十余年间,先后四次被杀戮、充军和禁锢的达七八百人,史称“党锢之祸”。)和明的东林(东林:指明末的东林党。主要人物有顾宪成、高攀龙等人。他们时常聚集在无锡东林书院讲学,议论时政,批评人物,对舆论影响很大。在朝的一部分比较正直的官吏,也和他们互通声色,形成了一个以上层知识分子为主的政治集团。明天启五年(1625年)他们为宦官魏忠贤所屠杀。),却正以这一点倾败,论者也常常这样责备他们。殊不知那一面,何尝不“疾善如仇”呢?人们却不说一句话。假使此后光明和黑暗还不能作彻底的战斗,老实人误将纵恶当作宽容,一味姑息下去,则现在似的混沌状态,是可以无穷无尽的。
七论“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见朱熹在《中庸》第十三章的注文。)
中国人或信中医或信西医,现在较大的城市中往往并有两种医,使他们各得其所。我以为这确是极好的事。倘能推而广之,怨声一定还要少得多,或者天下竟可以臻于郅治。例如民国的通礼是鞠躬,但若有人以为不对的,就独使他磕头。民国的法律是没有笞刑的,倘有人以为肉刑好,则这人犯罪时就特别打屁股。碗筷饭菜,是为今人而设的,有愿为燧人氏(燧人氏:我国传说中最早钻木取火的人。)以前之民者,就请他吃生肉;再造几千间茅屋,将在大宅子里仰慕尧舜的高士都拉出来,给住在那里面;反对物质文明的,自然更应该不使他衔冤坐汽车。这样一办,真所谓“求仁得仁又何怨”,我们的耳根也就可以清净许多罢。
但可惜大家总不肯这样办,偏要以己律人,所以天下就多事。“费厄泼赖”尤其有流弊,甚至于可以变成弱点,反给恶势力占便宜。例如刘百昭(刘百昭:湖南武冈人,曾任北洋政府教育部专门教育司司长。一九二五年八月,章士钊解散女师大,另立女子大学,派刘百昭前往筹办,于二十二日刘百昭雇用流氓女丐殴打女师大学生,并将她们强拉出校。)殴曳女师大学生,《现代评论》上连屁也不放,一到女师大恢复,陈西滢鼓动女大学生占据校舍时,却道“要是她们不肯走便怎样呢?你们总不好意思用强力把她们的东西搬走了罢?”一九二五年十一月,女师大学生斗争胜利,宣告复校,仍回原址上课。但是陈西滢在《现代评论》第三卷第五十四期(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发表的《闲话》中,说了所引的话,鼓动女子大学学生占据校舍,破坏女师大复校。殴而且拉,而且搬,是有刘百昭的先例的,何以这一回独独“不好意思”?这就因为给他嗅到了女师大这一面有些“费厄”气味之故。但这“费厄”却又变成弱点,反而给人利用了来替章士钊的“遗泽”保镳。
八结末
或者要疑我上文所言,会激起新旧,或什么两派之争,使恶感更深,或相持更烈罢。但我敢断言,反改革者对于改革者的毒害,向来就并未放松过,手段的厉害也已经无以复加了。只有改革者却还在睡梦里,总是吃亏,因而中国也总是没有改革,自此以后,是应该改换些态度和方法的。
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六年一月十日《莽原》半月刊第一期。
【按语】《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乃是针对林语堂的《插论语丝的文体——稳健、骂人、及费厄泼赖》一文所作。在此文中,鲁迅先生深入探讨了“落水狗的是否该打”这个问题,旗帜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倘是咬人之狗,我觉得都在可打之列,无论它在岸上或在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