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一定要有注解,尤其是世界要人的文章。有些文学家自己做的文章还要自己来注释,觉得很麻烦。至于世界要人就不然,他们有的是秘书,或是私淑弟子,替他们来做注释的工作。然而另外有一种文章,却是注释不得的。
譬如说,世界第一要人美国总统发表了“和平”宣言(注:“和平”宣言:指一九三三年五月十六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对世界四十四国元首发表的《吁请世界和平保障宣言书》,宣言的主要内容是向各国呼吁缩减军备并制止武装军队的逾越国境。),据说是要禁止各国军队越出国境。但是,注释家立刻就说:
“至于美国之驻兵于中国,则为条约所许,故不在罗斯福总统所提议之禁止内”这句话是罗斯福发表宣言时,美国官方为自己驻兵中国、违反自己所发表宣言的行径辩解时所说的话。(十六日路透社华盛顿电)。再看罗氏的原文:“世界各国应参加一庄严而确切之不侵犯公约,及重行庄严声明其限制及减少军备之义务,并在签约各国能忠实履行其义务时,各自承允不派遣任何性质之武装军队越出国境。”
要是认真注解起来,这其实是说:凡是不“确切”,不“庄严”,并不“自己承允”的国家,尽可以派遣任何性质的军队越出国境。至少,中国人且慢高兴,照这样解释,日本军队的越出国境,理由还是十足的;何况连美国自己驻在中国的军队,也早已声明是“不在此例”了。可是,这种认真的注释是叫人扫兴的。
再则,像“誓不签订辱国条约”一句经文,也早已有了不少传注。传曰:“对日妥协,现在无人敢言,亦无人敢行。”
这里,主要的是一个“敢”字。但是:签订条约有敢与不敢的分别,这是拿笔杆的人的事,而拿枪杆的人却用不着研究敢与不敢的为难问题——缩短防线,诱敌深入之类的策略是用不着签订的。就是拿笔杆的人也不至于只会签字,假使这样,未免太低能。所以又有一说,谓之“一面交涉”。于是乎注疏就来了:“以不承认为责任者之第三者,用不合理之方法,以口头交涉……清算无益之抗日。”这是日本电通社的消息。这种泄漏天机的注解也是十分讨厌的,因此,这不会不是日本人的“造谣”。
总之,这类文章浑沌一体,最妙是不用注解,尤其是那种使人扫兴或讨厌的注解。
小时候读书讲到陶渊明的“好读书不求甚解”,先生就给我讲了,他说:“不求甚解”者,就是不去看注解,而只读本文的意思。注解虽有,确有人不愿意我们去看的。
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