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国特色的狗
有人老说这话: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我不同意,一点也不同意。我厌恶狗,何止是厌恶,简直厌恶到了极点。
其实我不讨厌电视里出现的狗,你看人家外国的狗,个个毛色光鲜,间或在草地上撒个欢,确实能让人看到人与动物的和谐。也许有人要说我崇洋媚外了,但是我讨厌身边的狗是不争的事实。首先,从外形上看,我所看到的狗在农村,身上脏得像是从煤窑里钻出来似的。而且营养不良,到处觅食,在有垃圾桶的地方,狗们常常爆发一阵因为一点可怜的食物而拼死争斗的声音。在狗聚集的地方,那种毛色最为暗淡的,夹着尾巴的狗是最受欺负的,常常是几条高大的狗和它的同伙们将它咬得遍体鳞伤。城里的狗自然要漂亮些,主人养它主要是为了看家,在盗贼横行的地方,像车被偷,钱被窃这样的事几乎人人都遇上过。最猖獗的时候,有人警告:当你夜晚熟睡时,如果感觉家中来了不速之客,可能是贼来了,你千万不要动,更不要起床呼叫,因为一个贼在翻箱倒柜地寻找钱物,另一个同伙手持着凶器站在床头看着你呢。你要是惊动了他,他就会孤注一掷,伤及生命。所以养条狗是看家最保险的锁。
我不喜欢狗,是因为看不得它的可怜与可憎。它为了生存不得不摇尾乞怜,一旦有了依仗就狗仗人势,极尽欺生唬人之能事。我们看到小人,就会不由自主地想到这人跟狗一样。看到有权势之人,就逢迎讨好,一旦得势,俨然成了主子,动不动就给人脸色看。其实这样的人过得也不舒心,无时无刻不生活在算计与被算计之中,所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有时看似呼风唤雨,却是把人格和自尊当成廉价的筹码,换取一点可怜的利益。其实他们何尝希望过着这样的生活,只是社会提供给小人物留下尊严的空间太小。在一个权力主宰一切的环境下,小人物的正当的生存与发展都难以保证,自尊自然就成了奢侈品。这就像狗一样,主人总是喜欢要它做出各种各样的杂耍动作,然后才给它食物,久而久之,它不再以摇着尾巴乞求为耻,慢慢地就懂得主动讨主人的喜欢。只有这样,它才能获得特权,才能在其它的狗身上表现出高高在上的姿态。鲁迅先生说:“一阔脸就变”,在狗的身上,我看到的是小人的未“阔”之前的可卑与“阔”之后的可恶,当然还有他的可怜。
我不喜欢狗,还因为在狗的身上看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人养狗不管出于何种目的,至少不是以平等之礼相待。不像国外某些动物爱好者,与狗同吃同宿,为它治病打扮。国人养狗更多是为了表现人类的优越感:我养了你,就得听我的使唤,服从我的调配。倘若不听话,用棍子打,用饥饿相要胁,甚至当成盘中美食。养条狗看家,特别是有钱人家,将条大狼狗拴在门口,其作用就是表示别乱来,我防着你呢。现在社会道德下滑,欺诈陷阱多如牛毛,铤而走险者更是把暴力当成信条。这样人防我,我防你,和善成了好欺负的代名词,老实成了无用的别称。我们常常生活在相互不信任的氛围里,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可是防范到极点,就是人际关系的恶化。猜疑、忌恨、倾轧这些关系都在狗的身上体现出来了。它总是小心翼翼地看着自己的窝,虎视眈眈地警觉着外人的眼光。即使是主人家的亲戚上得门来,狗照例也要吠上几声,凑到脚边闻闻气味。如果是陌生人,它就会呼地扑到跟前,露出尖利的牙来。我们是不是神经太过紧张了?让这样神经质的畜生充当门神,把人与人之间温情脉脉的关系演变成你死我活的恐惧的抗衡。可是,不养条狗,真的会实现“夜不闭户”的神话吗?可能你不信,我也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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