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狗日”,骂小了自己
以专为农民工打官司讨薪而名噪一时的重庆律师周立太,最近在他的博客上写了一篇博文,题目是《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辱骂自己曾经帮助打官司讨薪的农民工,指责他们讨薪成功后,未曾付律师费,就开溜(8.24日《新快报》)。
当然,农民工在打赢了官司之后,应该付给律师费。但骂人的律师更应该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一番。农民工的报酬本来就被压得很低,还常常面对被黑心老板扣发工资,乃至赖账。农民工无奈,爬上高楼以生命讨薪的人间悲剧,时见于报端。能责怪他们不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吗?也常有老板对讨薪的农民工讥讽地说:“有本事去打官司!”他们拿定了,农民工是不懂打官司的,就是想打官司也耗不起时间,付不起打官司的种种费用,包括律师费。就是周律师这次帮他们打赢的这场官司,法院不也“审理”了整整两年吗?算起来,每个农民工讨得的工资,平均数也就是万把块。两年的饭食钱也是一大笔呀!难怪有人哀叹,打赢官司赔了钱。
凭周大律师的思维能力,更应该能够推测到:农民工讨得那点可怜的工资,除了两年等待的开销,还能交得起律师费吗?即使所剩还略有几文,或是家中亲人正等着交纳住院费,或是孩子正等着开学的学费,或是漏雨房子正等着花钱修缮......只好背着“缺德”的心灵重负,无颜再见律师,只好得罪律师,不辞而别。
有“民工律师”之称的周立太,想来过去在帮农民工打官司的时候,定然是正气凛然,一脸怜悯,一脸真诚。今日,怎么就全不顾形象,破口大骂,变得一脸猥琐,一脸粗俗,一脸凶相。原本一个在人们心目中高大的律师,现在一个“狗日”的,就一下子变得矮小了:钱欲熏心,满身散发着铜臭味,整个的一个市侩形象。前后判若两人。
当然,周大律师的变脸,也是法律、法规不完善的过错。倘若有法规规定,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官司,其诉讼费、律师费等等,一律由养得肥头大耳的老板支付,大概也就不会有周大律师的如此失态了。
周大律师发泄怨恨对象,选择了弱者群体,至少是选错了对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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