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也讳”的官场现象
这是一则百姓已经议论得沸沸扬扬,而至今媒体仍没有披露的新闻。
大年初五下午两点左右,在某县农村路段的公路上发生了一场惨不忍睹的车祸惨剧,相撞的两辆车上12人非死即伤。
肇事者是没有驾驶执照的驾驶员,是这个县的一位副县长。他从亲戚那里吃了酒饭之后,酒气熏天,驾驭一辆公车返城,高速飞车行驶,拐弯处依旧豪气不减,径直左行,将迎面一辆载着7个百姓的农用车撞翻。这位副县长本人当场死亡。百姓报警,交警和县电视台记者随即赶到现场。当知道是一位副县长身亡的时候,处理立即就变得“慎重”起来。县领导下令严密封锁现场和消息。当晚决策层开会,作出两项决定:一是这位副县长是因为避让一个骑自行车人才引发车祸的,而不是其他。这无非是统一口径,好把县长之死变得光彩些吧;二是紧急电话通知,不准各单位领导在过节期间自己驾车出行。这无非是亡羊补牢,更表示领导已经有所作为吧。
官场丑陋总想遮盖起来,似乎已是一种官场潜规则。这实在是一种自欺欺人的悲哀。鲁迅先生说过,对于丑陋的东西,有人“想遮盖住,殊不知外面遮上了,里面依然还在腐烂,倒不如不论好歹,一齐揭开来,大家看看好”(《致孙伏园》)。须知,天下没有可以包住火的纸,这个县想“遮盖”的事实真相,其实真相早在百姓中间传得纷纷扬扬;原想使“牺牲”了的“公仆”形象光亮些,可遮盖真相却使百姓对政府的公信度反而打了折扣。结果越是自我遮盖、便如同越描越黑一样,越是自我糟蹋了形象。坦露真相,该自我批评的就自我批评,该接受教训的就坦诚接受教训,胸怀大度,光明磊落,百姓会更加信任这样的政府。这样常识性的道理,怎么有人就偏偏不懂?
如此一桩极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倘若肇事者是个平头百姓,那是肯定要被曝光的。就因为一个地方头面人物成了主角,媒体就禁声了。媒体十有八九是遭遇到权力的阻击,这又实在是权力与舆论的双重悲哀。媒体的缺位,媒体在权力下的无为,是官场种种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看来,舆论监督要真正到位,还有一段路要走。
由于权力控制下的媒体失语,民众又少有话语权,就只有通过口口相传来传达他们所见所闻的信息了。事故发生现场,总有百姓是第一见证人,他们也并不是成心要与政府的宣传口径较劲,他们不会编故事,只是老老实实把现场发生的真相传说出来,从古到今历来如此。没有媒体的介入,结果百姓就只会各自按照自己的所见所闻,夹杂着自己的情绪和想象力,必然把事件传得变形,也就难免传出各种“版本”。但这能责怪百姓吗?
百姓还有一个疑惑,车祸死者的抚恤金谁负担?伤者的治疗费谁负担?估计没有百万元以上,是处理不下来的。这笔钱是通过县财政让纳税人去支付,还是让肇事者去支付?按照交通事故的常规处理规则,当然是肇事者要负责的,但肇事者的身份,法规大概是要无能为力了吧。这又是一个遮盖得严严实实的问题,百姓能去查问吗?能有正面回答吗?无奈的百姓!
有人“讳说‘癞’以及一切近于‘赖’的音,后来推而广之,‘光’也讳,‘亮’也讳,再后来,连‘灯’‘烛’都讳了”。这个县把这起严重交通事故遮盖起来,大概也只是“‘亮’也讳”官场现象的再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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