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通说
克氏对战略战术定义如次:
战术者,于战斗间,运用兵力之学术也。战略者,为达战争目的,关于多数战斗应用之学术也。
阐明其意,即:战略及决定战争行为之目标,以适应于战争之目的,依此策立作战计划,并指导其实行。换言之,即:战略者,预定某时达某地,使用某兵力以实行战斗。战术,乃对战略所决定之战斗,运用其兵力也。
战术上之手段,为训练兵力,以适应乎战斗;而其目标,即在胜利。战略上之手段,为胜利,即为战术的效果也。而最后之战术的效果(注一),乃战略上之目的。故在战术,其手段为兵力,其目的为胜利(注二)战术手段,为固定的,可选择一定之原则;而战略手段,为求胜利,故非有绝对之把握,自难获得一定之原则与法则。克氏尝谓:“战略与理论,仅得明各个战略作业,及其相互之关系,并示二三之原则与规则”云云。总之,依克氏之见解,战术行动,可得一定之规范,而战略行动,虽有二三之主要原则,但强半全赖将帅之个性,方克成功也。
(注一)所谓最后战术之效果,即最后胜利,即可招致和平也。
(注二)胜利之形式,原依战斗之目的而变化。
第二节 战略
第一款 概论
克氏之战争论,实反对前此物质的及形式的战略论,而创设饱含精神的要素之战略论,是其特征。故总括全篇,可视为战略理论之研究。且克氏由此理论,演译为简单之原则;盖战争,其原则虽最简单,其实行已感困难,故一切手段,均宜力求施行确实,不容稍涉繁难。“大凡复什之作战,常起龃龉,而终于失败”一语,乃克氏叮咛恳切言之者也,是亦与已往理论不同者。以故克氏对战略本质事项,惟注意乎最重之三点,即优势之确保,攻势与守势,军之集结与分割是也。兹分款述之如次。
第二款 优势之确保
克氏视兵数之优势,为战胜之重大要素,居战略原则第一要义,彼所郑重言之者即:
务必以强大之兵力开战。
决战点应集中最大之兵力。
原以克氏深明对敌占绝对优势,乃战略上之最上乘,对此苟缺努力,实自召战败之第一原因。国家因平时兵备所尝之痛苦,当依战胜而解除之,是乃—时的无须深忧者,此种苦痛较之战败之苦痛,微乎其微,尤以因兵备之较敌优越,得使国民泰然自若,且起必胜之信念,个中实含有无限之价值。
苟我兵力不能占绝对的优势,则当依兵力之巧妙运用,于决战点作成相对的优势,更为期确实起见,他方面却有不利,亦所不恤,盖主决战场之胜利,可以弥盖一切也。
战略之最大危险,为战略之逐次击破。所谓战略者,即战力不陷于逐次使用之弊,而努力要求其同时使用也。换言之,即一切之战力,须参加主决战,以期获得战术的效果。临主决战之期,而犹妄控兵力为战略预备等之迂策,在所必戒。
总之,在战略,要求“兵力之同时使用”;战术,则当“取纵长区分,将兵力逐次使用”,其意即:战术须控置强大之预备兵力也(参照后段战术之部)。此为克氏对战略与战术主要不同之点。
克氏又以获得优势之基础在:1.正当判断敌情;2.具有一时敢以劣势之兵力,对抗优势之冒险性;3.有强行军之气力;4.能发挥奇袭与担当危险之伟大精神,就中尤以运动之迅速与奇袭,特为重要。如亚历山大,汉尼巴,凯萨,塔斯华道夫,斐得力大王,拿破仑等赫赫之战胜,全依其迅速之行动,而占得局部的优势之结果也。
第三款 攻势与守势
克氏对于攻势与防御二形式之相互关系,虽有极明显之分划,乃其大创造所在,故研究克氏战争论者,对此不容淡漠视之。彼所论十分绵密,兹移述其根本思想之大较,以概其余。
无为者,无效果之代名词也。效果与危险,常相因而生,战争实形式力学之法则,即欲得大效果,当冒大危险,欲确定压倒歼灭敌人之政略的大目的,于军事上亦当努力以求获得此最大效果之方。换言之,即不可不树立积极的攻略之目的也(即攻势也)。反之,苟仅图免敌之歼灭而战者,则不必汲汲于军事之效果,换言之,即于军事上仅须消极之目的足矣(但求保持而已,即防御也)。此种积极的目的所需之努力,即为歼灭的行为;消极目的所需之努力,乃为待机;此即克氏关于攻势与守势原则之立脚点也。
攻势之特质,在进而求决战;守势之特质,在止以待敌。故守者自当以攻势之利让攻者,而攻者享有奇袭之利,依是可得决定的胜利。此种胜利于战略上为尤大,盖已行之战略开进,较之战术行动,改正甚难也。且攻者占主动之地位,使敌完全追随我之行动,守者因攻者之奇袭,往往失其常度,致并防御之利,亦弗克收得,过早放弃其待机之利益,是皆攻者所具精神的大利点也。
虽然,攻者实有物质之不利存焉,即因攻势作战之进步,致后方连络线延长,而对要塞之攻围,侧背之掩护等,更须多大兵力。又因战斗所起之损伤,疾病所致之消耗,其攻势往往因之逐次减杀,故攻势含有所谓“极点”者,若超过此“极点”,则攻者失却优势,而守者逐次获得优势。惟此“极点”之认识,极为困难,尤以敌情不明,一切之判断,惟有委诸想象。以故往往有已超过此“极点”,犹继续攻势者,致犯重大之过失。苟此际防者若能看破敌之超越其攻势之“极点”,而加反击,则攻防之形势,将转变其位置,而攻者变为防者,胜者变为败者(注一)。
守势与攻势所具之利害,在相反地位,然守势亦不可谓全属待受状态,即最属被动之守者,亦当有攻击之动作,绝非纯然坐而受攻者也。原来防御,必与攻势动作连系以求决战,或迳变为“以歼灭敌人目的之作战”,其最大之利点,为攻势之时期与地点,可自加选定。又防御因处于“坐待之态势",故敌之行动,又作某程度判断之后,而定自己之行动。此似为防者之不利,其实未必然,盖攻者所谓之“主动地位”,其利益惟在乎奇袭,始显其价值,若不能行奇袭,则反觉不利也。又防者逐次退避于后方,待敌之攻势力超过其“极点”后,加以反击,其利益自属甚伟。总之守势之利点,实发生于一时让敌以先制,而行待机,其利益之主要条件,在乎反击,至于反击之机会,概生于下列之场合:
1.敌军出现于国境之场合;
2.敌军出现于我阵地前之场合;
3.使敌攻击我阵地,而在经过中之场合;
4.诱敌深入我国土之场合。
此种反击,乃防御最光辉之点,无反击之防御,非真防御。以故防御之要素存乎待机与反击也。总之,守势之极点,为转移攻势,攻势已达其目的,或超过攻势之极点,则转为守势,有时因而致于和平,故守者须常准备转移攻势,而着意于攻者转为守势时之处置。
至是有一疑问,即“攻者若失却优势,将转为守势,是则当享有守势之利益;而原来之守者,即转为攻势,亦未能得何等之利益,守非仅为地位之转换也?”克氏对此之解析为:“守者之利益,在乎土地之利用,筑城之完备,人民之援助,待机之保存。至于攻者转为守势之场合,对于土地之利用,其希望甚微;尤以攻者所取守势,尚存有攻势的精神,守者则抢守势的精神,以待之者,两者实有根本的差异。”对于守者攻势转移之猛威,于攻守之转换,对攻防两者,唤起甚深之注意。
克氏对于攻者所需多大之兵力,因其前进而生起兵力消耗等之不利,与守者因待机与利用地形等所享受之利益,加以较量,作如下之论断:
攻击乃具有积极的目的之薄弱形式,防御则具有消极目的之强固形式。
此种论断,古来多有反对之者,即德国亦反对其过于轻视攻击之精神(注二)。顾克氏对此之辩驳,至为简单,彼谓:“防御若无强固之形式,则自来当无选定之者,而战争舍攻击无二矣。”是亦持之有故也。盖攻击果为强固之形式,防御为薄弱之形式,则兵力劣势之场合,亦不可不采攻击矣。虽然,攻势与守势,皆以获得胜利为依归,不能妄加轩轾。古来胜利,多归诸攻者,原因实别有在,初非攻防两形式有得失于其间也。盖守者原来为守势,固自知其劣势,精神上自较萎靡也。然则攻防之选定,究以何为基准乎?依克氏之见解,攻势形式虽日薄弱,但自信其兵力足以胜敌时,则须极力选定积极的目的,换言之,即当以攻击为宜。其负有消积极任务者,为享受强固之形式之利益计,当取守势。然尚有一种特例,即取待机而绝无利益之场合,则当敢行攻击,譬如国情不利,若时日愈迁延,其不利愈增大之场合,为免将来不致以更劣势之兵力作战之害计,须速求决战(注三)。
克氏对攻势守势之学理,当时全为独创之见解,彼解析防御为待机与反击之结合体,而附之以积极的意义,对于十九世所盛行之“攻击万能主义”,大加非难。吾人考欧洲大战,战略攻势,概归失败;而战略攻势防御,多见成功,是克氏之学说,于今弥有大价值存焉。
(注一)欧洲大战麻伦会战,德军即犯已超越攻势之极点,而仍行攻击之过失,是乃最适切之例证也。
(注二)哥尔志氏所著之国民皆兵论,即作此反对也。
(注三)日俄战争之日军,即其例也。
第四款 军之集结与分割
克氏对兵力之使用,谓:“布包围线之战斗,其为有利,理之甚明,而为战术上所希求者也。”顾彼更以兵力须时间的与地域的集结,为战略上最上之任务,故对兵力之分离,甚为嫌忌,彼云:
“包围运动,不可不具战术的性质,盖会战间,攻者若用兵力之一部,行战略的包围运动时(注一),则无异于将兵力作无效之消费。战略的包围运动,惟在其他兵力的充分实行战斗时,方可以用之。”
是彼深戒战略运动之兵力分离使用,而以依兵力之集结与运动之迅速,对敌之重点,加以打击,为作战计划之基础。彼又谓:“从数方面攻击敌之一部队之场合,其攻击成功与否,与被攻击部队之兵数,成反比例。如被攻击部队寡小,则击破甚为容易;若有一军团上下之兵力时,则其抵抗力已大,对一方面有起反击之余裕:若为一军,则更有将数方面分离之敌各个击破之力;若在战略使用之大部队,则益使各个击破之能力强盛。”彼对斐得力大王及拿翁内线作战之成效,研究所得,深以兵力分割,实与敌以内线作战之机会,观下述之言,可知彼对内线作战之利,推奖之甚也。
“‘向敌势力之重点,使用我之全力'之原则,必须遵守,除依次等作战可得非常之利益外,不可违反。纵在次等作战,有十分利益之场合,其所分离之兵力,亦当以不使主决战场起危险为度。”彼又云:
“攻者以刚健之意思,企图决战之间,对于背后不可使起危险,盖攻者来势甚猛烈,守者不遑于覆灭攻者之作战也。”是盖谓:除注意于侧背之掩护外,当不使兵力分离,而举全力向一方面活动也。
然克氏谓:“一面兵力分割或分离,诚有至当之场合。”(参照以下战争计划章)是彼对兵力分割,并非绝对排斥者,要在能予敌以决胜的打击耳。故但取合乎简单,直率,且有条理之方途为有利也。兵力分离,若能成功,其效果甚伟大,是乃克氏对一八一三年秋,来不即希会战亲得之经验也。故克氏就兵力集结之原则,与指挥之容易之立场,似稍有偏重于内线作战之倾向;但危险与效果相并行,所谓力学的法则,亦足以支配作战线之关系,是亦彼未曾忽视者也。故彼结论谓:
“对一般目标,将兵力行集中的作战时,有被集结之敌各个击破之危险;但一旦能成功时,则可加敌以歼灭的打击。反之,集结兵力行内线作战时,虽有各个击破敌人之利,但其效果,未能有决定之把握。”
(注一)即极大规模包围动作,于时间一须较大,于空间上须较辽远,始能收到效果也。
第五款 战术
战术因兵器器材之进步而有变迁,以故当克氏时代之战术,至今日,自不免更革,然其间紧要诸原则,已成为一般之常识,牢不可破,兹举其战术之根本思想,藉与彼之战略思想互相比证。
克氏战术之立论,为关于战斗之根本研究,由此演绎而确立战术各种原则,此种原则,概从拿翁实施之会战䌷绎而来者,可谓多属于经验之产物,而非空凭思考,观其说明中,往往历举其自身体验之战斗,可以见之也。
克氏分战斗法为火战与白刃战,火战为坏灭行为之基础,白刃战为决胜行为之基础,而坏灭行为,与决胜行为,在小部队时,有单纯火战之白刃战之界限,部队愈大时,则愈复杂,两者之区分,仅能依其性质,于时间上不能作截然之区别。坏灭行为,可与敌以有形的损害(注一),与肉体的精神的疲敝,兵团愈大,对于加以有形的损害尤为必要,盖兵团愈大,指挥官及于部下之精神的感应甚微也。两军之精神的价值之差异,仅限于本来所具有国民精神之差异,而彼此军之精神的价值,概相平等,且对于大兵团欲收坏灭行为之成果,须长久之时间,故在此时间,可恢复肉体的精神的之疲敝,反之,若能与以甚大之有形的损害,则军队之建制破坏,秩序紊乱,其结果即生存者,亦使精神的疲敝臻于极点(注二)。由是观之,坏灭行为,不特可加敌有形的损害,即从参加战斗之事实而言,亦能成立,故坏灭行为,即火战间,为防有形的损害及肉体的精神疲敝计,只可使用较敌少数之兵力,是为至要!克氏以“挽近会战之性质”为主题,描写坏灭行为进展之状态如次:
两军将兵团配置为纵深横广,使一部展开,以行火战,此际生个个之小冲突,或骑兵之袭击,于是屡进屡退,第一线火力渐致消衰,至仅能保其余喘时,更补充其未用之兵力,如此会战有如含有湿气之火药缓缓燃烧。
上之所述,加以诠析,即:指挥官务努力迅速使敌用尽其预备队,而自己则极力控制其新锐兵力,是克罗则维兹称为兵力之经济原则。
决胜行为者,促敌生退却决心之行为也。其原因实有多种,因坏灭行为所起小不利之累积,遂生退却之决心时,原无须特别之决胜行为,但通常彼我均有小不利之累积,两者保持均衡,而向决胜进行,最后则依特别之冲击,而决胜负,此最后之特别冲击,即为决胜行为,故坏灭行为间,须极力保持新锐之预备队,俾最后之时期,能存有伟大之冲击力;换言之,即战斗须继续与否之决心,依双方新锐预备队之比较数而决定之者。
在坏灭行为间,彼我之损害通常无大差异,胜者与敌甚大损害之时机,乃在败者开始退却之后,故欲使决胜行为增大其价值,务必攻击敌之侧背,突进敌之退路。又战斗指挥之本能,在使自己之背后安全,而冲破敌之背后,大凡背后受敌威胁者,其所蒙精神的感动极大,故往往因背后受威胁,即未遭最后之特别冲击,亦致决心退却者,于是攻者若图威胁敌之背后,防者自必讲对应之方,而攻防两者,以纵长区分为必要,预备队之控置,更须增大,是与战略不同者也。
总之,坏灭行为,乃决胜行为之准备,决胜行为乃其收获,而坏灭行为,当以兵力之经济为主服,决胜行为,则当以数之优越为前提,坏灭行为须冷静而坚忍不拔,决胜行为则须勇敢而热烈。
克氏研究战斗之本质,分为坏灭行为与决战行为,依之而讲兵力之经济、威胁敌背后之理论,确定重点之构成、纵长区分(注三)、包围、奇袭等各种之原则。
(注一)有形的损害如死伤及俘虏等是也。
(注二)克氏谓生存者,自信已尽其任务,一旦既脱出危险,则往往不欲立即再参加战斗,又依一次之战斗,其本能的战斗欲已满足,自此以往,即沮丧其勇气云。
(注三)意谓兵力区分为第一线与第二线而应期逐渐使用也。